船舶空调通风管系综合布置设计规范 前 言 本规范为公司新编制标准,是根据公司的目前情况编制而成。 本规范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设计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部门:设计部 本规范主要起草(编制): 周建华 标检: 朱莉萍 审核: 杜剑锋 本规范由总工程 南大庆 批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船舶空调通风管系综合布置设计依据、设计准则、设计内容、设计程序和方法、设计验证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船舶空调通风管系综合布置的设计。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60-1979 船用通风系统管路和附件的公称通径 GB/T 3029-1996 船用通风附件技术条件 CB/T 204-1999 船用通风管路通舱管件 CB/T 210-1995 风管吊架 Q/SWS 52-014-2003 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 3 设计依据 3.1 船舶建造合同及其技术文件。 3.2 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3.3 公司的《船舶建造方针》中的有关要求。 3.4 空调通风系统详细设计图纸资料。 3.5 全船总布置图、舱室布置图、防火分割图、绝缘和甲板敷料图及相关区域的船体结构图、管系原理图、主干电缆走向图等有关资料。 3.6 空调通风设备资料。 3 3 设计准则 4.1 空调通风管系综合布置应符合该船入级的船级社及挂旗国的规范要求。 4.2 空调通风管系应用不燃材料制造。 4.3 空调通风管系穿过A 级舱壁或甲板时,若风管净截面超过0.02 m2,则风管壁厚至少为3 mm,跨越长度至少900 mm,该长度最好分成在舱壁或甲板的两侧各为450 mm,且此根风管应具有与舱壁或甲板同样的耐火隔热性。 4.4 空调通风管系穿过A 级舱壁或甲板时,若风管净截面超过0.075 m2,除应满足上述4.3 条外,还应设置挡火闸,挡火闸应自动动作,也能在舱壁或甲板的两侧人工关闭。 4.5 空调通风管系服务于A 级分隔包围的处所、厨房、驾控室等区域,风管进出该区域的限界时,风管壁厚至少3 mm,跨越长度至少900 mm,且风管接近穿过限界处设有自动挡火闸。 4.6 空调通风管系穿过B 级舱壁时,若风管净截面积超过0.02m2,应装有长度为900 mm 的钢质套管,该套管最好分成在舱壁两侧各为450 mm。 4.7 空调通风管系的主要进风口应能在被通风处所的外部加以关闭。 4.8 风管穿过桁材的通舱件应满足规范要求。 4.9 风管上设置的调风门或防火风闸应便于人员操作或维修。 4.10 管路上宜采用小角度弯头,两个弯头的间距一般不小于为管子通径的5倍。 4.11 空调通风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