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60 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以及 《江苏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苏国土资发„ 2012‟ 3 号) ,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 1.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地类等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以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统一进行宗地编码,依法将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拥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2 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任务。 2.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城镇地籍扩充调查力度,逐步将城镇地籍调查范围外未入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全部调查入库,进一步加快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的登记工作,形成统一、全 2 覆盖的地籍调查数据库。 3. 在现有登记发证管理系统软件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流程要求,开发完善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内的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 建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长效管理机制,以国土资源部确认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及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保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现势性。 二、工作原则与依据 (一)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调查和登记发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到程序合法,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标准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2.高效便民原则。办理土地登记时,要强化惠民、便民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3.全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