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法律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
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会计记录使用中文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
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
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根据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