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直面广阔群众,问题复杂,矛盾多元,利益诉求交织,更是各项政策集中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所以乡村依法治理显得特别重要。 法治乡村建设有效,百姓才能安心,国家才能安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形态,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因素。为加强和改善乡村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要大力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在农村的阵地建到农民群众的心里,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效果。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深化乡村村民自治,要引导村民主动说事、议事、主事,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村内事务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究制造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协商、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不断推动村规民约建设,发挥道德法律规范明导向,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基层治理的“小宪法”作用。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实施德治建设。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乡村的示范作用。在农民中深化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鼓舞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亲敬老户等创建活动,利用村中事、身边人,引导农民自觉弘扬道德新风。引导和鼓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约束性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乡村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来,青海省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在涉农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法治乡村建设步入“快车道”。 一是涉农领域立法提质增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省级层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