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监站工作汇报 第 1 篇: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镇安监站的工作职责 镇安监站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安监局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第 2 篇: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定本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督促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理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