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最新 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 最新 《x 劳动合同法》
第 3108 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 1 的,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 210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背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消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知用人单位
第 910 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消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 4 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消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以下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酿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x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x 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 30 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给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类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不必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实行提早通知的义务便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早 30 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既是消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消除劳动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