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最新 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 最新 《x 劳动合同法》 ? 第 3108 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 1 的,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 (1)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 (5)因本法第 210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消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背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消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知用人单位。 第 910 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消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 第 4 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消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以下损失: ?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酿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x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 《x 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 30 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给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类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不必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实行提早通知的义务便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消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早 30 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既是消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消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早 30 日以书面情势通知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 30 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消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劳动法》1 方面给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外一方面又给予了用人单位 1 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 102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消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 4 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