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出借方: (甲方) 借款方: (乙方) 保证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把握人)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叁百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接受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转变,月利息为百分之十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三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现金或者银行支票形式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商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 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 10%违约金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需依据借款合同规定的
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借款方应当依据合同商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保证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依据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