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模板 - 1 - ***市***局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立良好机关办公秩序,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在岗干部职工(以下统称工作人员)须遵守本考勤及请休假制度。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与实施 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定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实行每天上下班两次人脸识别签到考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故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 五、建立局机关考勤工作责任制。 (一)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出勤管理,对科内考勤的真实性负责。 (二)科室须确定考勤员。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记录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三)人事科对科室工作人员出勤及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六、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平常考核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评先评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 2 - 第三章 请假类别和假期待遇 七、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一)工作人员因病、伤不能正常工作,须凭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办理病假手续。出差或休假期间伤病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返回单位时需持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及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患急症的应补办请假手续。 (二)根据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年限,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休假。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八、事假是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