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4 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运营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各级关于养老服务业进展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贯彻落实《省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底数,查找问题短板,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提升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到 xxxx 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 xxxx 年 x 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养老服务条例》及鲁政发〔xxxx〕xx 号、鲁政办字〔xxxx〕xx 号、鲁政办字〔xxxx〕xx 号、鲁政办发〔xxxx〕xx 号、鲁民〔xxxx〕xx 号等各级文件要求,仔细进行检查整改
其中,本方案中的城镇居住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以 xxxx 年 x 月 xx 日省政 府 出 台 的 《 关 于 加 快 进 展 养 老 服 务 业 的 意 见 》 ( 鲁 政 发〔xxxx〕xx 号)为界限,既有小区是指 xxxx 年 x 月 xx 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 xxxx 年 x 月 xx 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一)设施规划情况 1
根据《省养老服务条例》,县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xxxx-xxxx 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