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保障及促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贸易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业务审批原则一、本制度规定的所有业务均须由公司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实施
二、采购:(一)现货采购1、公司库存总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经审批的代理采购业务)的现货采购业务,由公司按业务审批流程批准后实施;2、公司库存总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经审批的代理采购业务)时,现货采购业务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期货采购1、公司所有期货采购业务,均必须按公司规定审批并签定合同后才能付款
2、单笔期货采购业务超过 2000 吨时,应报董事会审批;3、期货采购原则上应向钢厂采购,且期货采购均应进行授信额度资信评定
三、销售:1、公司的销售业务原则上由公司按业务审批流程批准后实施,但赊销业务应参照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批并签定合同后方可进行;单笔销售业务超过 5000 吨的赊销业务,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2、原则上不得对贸易公司进行赊销,特殊情况确需赊销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进出口:1、进口货物赊销或出口购货预付款原则上不予批准;2、出口结算应尽可能采用 L/C 等保障大的收汇方式
如因特殊情况采用后 T/T或 D/A 等高风险的结算方式,除收汇后才承担付款责任的代理业务外,在对外签约前,必须取得足额出口信用险额度;3、出口购货如采用携款提货,要确保提货后交汇票;4、严禁经营“四自三不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在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时,应对工厂资信(包括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纳税情况等)进行严格评定
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委托资信可靠的报关行或货代办理报关报检
不得将空白报关单据迳寄委托方自行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不受理由委托方提供手册的代理进口业务;5、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