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原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用品发放规定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粉尘及其它有害因素,容易危害到员工的健康安全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劳保用品的管理
实施细则 第五条 采购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采购
第六条 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正确使用(配备)劳保用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 生产部负责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
第九条 员工负责按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第十条 供应部应到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品
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
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的配备: 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司配备相应劳保用品免费以实物形式发给职工使用(不得折发现金)
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公司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由分别发放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靴等防护用品: 1、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2、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大量粉尘的操作; 4、常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肮脏的操作; 5、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