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制度取消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被讨薪者摘掉抗回家.给仲裁委员会摘牌的是甘肃庆阳来深圳务工的张百宁.张对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到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又不受理,通过信访问题也没得到解决,而一气之下将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摘掉,并在牌子上粘了一张写有"讨薪维权三年无果,只为表达"不满!"的白纸.因牌子过高,无法乘公交车,张步行一个多小时将牌子抗回住处. 设置劳动仲裁的初衷是便利劳动者、为法院削减压力。但劳动仲裁进展至今,不但初衷没有实现,反而变成了劳动者维权的一道障碍(高收费、高门槛、低效率)。这次摘牌行动在肯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当“前置”成了“牵制”,我们的立法部门该讨论劳动仲裁前置存在的必要性了。最近进展:因"摘牌"大事,张百宁已经被警方带走,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正在对张百宁上访的状况进行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4)6 号],对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效问题及劳动仲裁案件适当向一般民事案件分流的规定,这些规定无疑对长期以来迷雾包裹、争议百端的仲裁时效起点问题有了定论,但是这个司法解释也只解决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上一些皮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当前劳动仲裁员业务素养低下 什么人能当劳动仲裁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定出选拔、考试、考核、录用的标准,故造成仲裁员的素养和法学水平普遍较低,很难保证劳动争议裁决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笔者调查发觉,当前劳动仲裁员业务素养低下.是由于很多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员,多数都是靠裙带关系安插进去的不具有法律专业水平的人,即或一般行政干部、工会干部培训几天,多说二三个月,即可拿上岗证书,就可以坐堂问案了。这些法学 理论欠缺的仲裁员,有时遇到简洁的法理甚至常识都搞不懂。如浙江东南沿海某区一位仲裁员,对什么叫年薪制,中途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年薪酬劳,不知如何下手。而人民法院的法官近年来要求必需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合格后才能任命为法官,所以,入口较宽,必定带来仲裁员队伍良莠不齐,很难适应准司法审判工作。 二、一裁两审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劳动仲裁缺少监督 劳动法规定,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起诉人,确定认为仲裁不公,才向法院起诉。司法解释(二)规定,只有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