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劳动保护、保健品的原则劳动保护、保健品是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
发放时应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不能作为员工生活福利待遇的原则,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劳动环境等条件,配备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应以常常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防护用品
在短时间内从事某些工作,须加发保护用品时,可临时借给,用后收回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1、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工人及各级管理人员
2、从事特别工种工作的临时工人
三、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的管理1、项目部所用的防护用品及保健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达不到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防护用品,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
2、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
3、项目部劳资部门要健全防护、保健品的发放、领取、保管、使用手续和记录
做到收发有据,帐物相符
员工脱岗一个月以上,一律停发该岗位配发的防护用品
员工离开本单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未到期的,应退还或由单位折价处理给本人
4、暑期在施工场地施工的员工,每人每年发放茶叶一斤、白糖二斤
5、进入施工场地施工的员工每人发放工作服一套、棉大衣一件、防晒帽一顶, 11 月初至次年 3 月末仍在施工场地施工或留守的员工发放防寒鞋一双,上述三项劳保使用周期均为2 年
四、不得以钱代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价格发放和购买劳动保护及保健品,并严格按使用周期进行发放和控制
五、违规责任 1、以钱代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按变相发钱数额处罚
2、超标准、超范围、超价格购买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按公司《百分考核办法》处罚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