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XX 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XX 市 2024 年县域经济和社会进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24 年 XX 市科技创新考评细则》和《XX 区 2024 年镇、街道经济和社会进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对比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及 XX 市科技创新考核细则,考核各镇、街道在科技创新、全民科学素养及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三、考核组织 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年进行 1 次
对各镇、街道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总分 100 分,附加分不超过 10 分
折算分值根据《XX 区 2024 年镇、街道经济和社会进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
区科技局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牵头单位,负责该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部署准备
区科技局根据《XX 区 2024 年镇、街道经济和社会进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及时制定当年各镇、街道在科技创新、全民科学素养及防震减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须明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考核依据
(二)自查自评
每年年底,各镇、街道对比当年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形成自查报告及考核依据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审查评议
区科技局成立科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比考核细则分别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并核实各项评分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报局党组会审定
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正式报区政府督查室
五、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遵循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事实求是地评定各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所承担的分项考核结果负责
被考核的镇、街道应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抓紧抓实各项科技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