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 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法律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舞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化讨论
本《导则》于 2024 年 10 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法律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进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法律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生态低碳 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