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管理职责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前期筹划阶段5.2 市场调研阶段5.3 初步设计阶段5.4 工作图设计阶段5.5 样机试制及设计验证5.6 设计/开发确实认鉴定5.7 设计/开发工作完成、产品定型、移交5.8 设计/开发的更改5.9 非标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6. 检查与考核附表合肥通用制冷设备企业标准新产品开发/设计控制管理标准〔B 版〕QG/DS140·014 为了对产品开发/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开发/设计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1. 范围 适合于本公司新产品开发/设计的全过程及设计更改的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通用制冷设备。2. 引用标准QG/DS132·005 ?技术文件管理标准?QD/DS191·012 ?销售合同评审管理标准?QG/DS132·020 ?工艺准备管理标准?QG/DS131·022 ?生产方案及生产调度管理标准?QG/DS016·029 ?质量检验和试验管理标准?QG/DS192·072 ?市场调研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标准产品:指企业样本中的系列产品。 3.2 非标产品:指企业样本中的系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包括系列产品的变工况产品〔派生产品〕和改型产品。 3.3 新产品:新开发/设计的或在性能、结构、材质、原理等某一方面,具有重大改良及技术上有突破的产品。 3.4 设计/开发方案任务书: 是表达产品合理方案的推举性意见的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 3.5 设计评审:是指为了确保产品设计和/或开发阶段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到达规定的目标所进行的活动。 3.6 设计验证:为确保设计/开发过程的输出满足输入要求,组织对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获得的证明输出已满足输入要求的真实性的数据或资料进行认定并提供。 3.7 试制总结:样机试制后,对设计和工艺在试制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及检验情况等的分析总结所编制的文件。 4. 管理职责 4.1 新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工作由讨论院院长直接领导。4.2 业务副院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院长办公室协助院长管理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4.3 新产品设计/开发实行工程负责制,工程经理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提名,业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4.4 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协调和实施。4.5 工程小组人员由工程负责人提名,讨论院院长批准。——1——4.6 各工程组主要负责设计/开发全套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输出工作。4.7 技术设备课主要负责设计/开发产品的工艺文件、技术准备工作。4.8 生产部主要负责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