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级晋升管理制度 员工职级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定期:每年的 12 月 25—28 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别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
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举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
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
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
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