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改革进展实施方案 商会改革进展实施方案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和进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进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进展的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及《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 (一)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商会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临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企业家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倡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由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视情由街道(镇)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鉴于目前部分街道(镇)商会不具备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可临时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党组织。街道(镇)商会党组织在区工商联党组和街道(镇)党(工)委领导下,仍归口街道(镇)党(工)委管理。各街道(镇)党(工)委要积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其他商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党的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加强党建工作。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街镇) (二)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 商会要突出统战性,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商会思想政治引导的重要载体,切实扩大企业参加面。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和培育,关怀他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