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改革进展实施方案 商会改革进展实施方案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和进展事关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进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进展的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及《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 (一)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商会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
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
临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商会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企业家的先锋模范作用
提倡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由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视情由街道(镇)党员干部兼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鉴于目前部分街道(镇)商会不具备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可临时以建立功能型党支部的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党组织
街道(镇)商会党组织在区工商联党组和街道(镇)党(工)委领导下,仍归口街道(镇)党(工)委管理
各街道(镇)党(工)委要积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
其他商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党的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加强党建工作
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