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法律规范管理
二、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院感办和消毒供应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除急诊手术外,术者应根据手术安排,联系器械公司将手术器械于术前 24-48 小时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
六、严格交接手续,消毒供应中心和器械公司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器械,相关信息无误后,共同在“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上签名
核对信息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患者姓名、床号;器械的品牌、名称和数量;植入物种类、规格、数量
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接受
器械清单可参照手术清点记录单,须注明每件器械名称、件数,不得只写器械总件数
七、器械公司应提供详细的清洗消毒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灭菌方式和灭菌循环参数
八、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根据法律规范的清洗消毒流程对外来器械进行清洗和消毒
九、根据“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整理器械,检查清洗效果和器械功能,根据器械的材质和灭菌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在灭菌包内最难灭菌处放置包内化学指示卡,硬质容器应将包内化学指示卡放于两对角
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
包装标识应注明使用该器械的手术患者床号、手术名称、器械品牌及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标识应有可追溯性
十、根据器械材质进行分类灭菌,耐高温的器械采纳压力蒸汽灭菌;并应进行各项监测证实灭菌效果,监测结果合格方可发放使用;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
急诊手术可在生物 P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