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xxxo〔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XXX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 XX 县(市、区)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 X 元;出资者:XXX,金额:人民币 X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四)……
〔必须具体明确〕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X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相关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X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3-25 人;理事任期 3 年或 4 年〕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