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招募协议书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招募方:(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以下简称“中部支教计划”)由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和省发改厅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我省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主要从事为期 1-3 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舞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根据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中部支教计划项目,首次签约期为年(1 年或 3 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 1 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 2 年需于下一年度 3 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中部支教计划服务岗位规划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中部支教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损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海南省组织部、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发改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育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24]1 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第二条甲方义务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2.根据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3.按时参加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部支教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省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5.服务期满,按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