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展基金管理条例 大学科研展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加强技术储备,提高整体科技实力和办学水平,设立 XXXX 大学科研进展基金
第二条 XXXX 大学科研进展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的基础和应用基础讨论、人文社会科学讨论以及具有应用背景的有用技术讨论等
第三条 校基金主要面对全校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科技人员;重点支持符合学校总体科技进展计划的项目
第二章 校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 校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
第五条 校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限于与所设立项目有关的各种消耗和学术沟通费用,原则上不能添置固定资产,不准提取劳务费和管理费
第三章 校基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条件: 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职称)的 XXXX 大学在职人员均可申请
第七条 申报前原有校基金均按期结题,且作为负责人无在研校基金项目,可申请一项校基金
第八条 在外进修一年以上的 XXXX 大学在职人员进修期间不得申报当年校基金项目
第九条 凡获得学校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资助的人员,资助期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校基金
第四章 资助原则 第十条 凡符合 XXXX 大学学科进展方向的科研项目均可 申请资助,资助原则为: 1
优先资助基础、应用基础讨论项目
优先资助与学校重点进展的学科方向相结合的项目
优先资助能够形成专利的创新性项目
优先资助具有应用背景的有用技术项目
资助学科前沿,具有稳定讨论方向的项目
资助具有讨论基础,并已形成一定特色的项目
资助跨学科的联合讨论项目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校基金申报程序如下: 1
学校科技处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书》一式三份, (用 A4 纸打印); 3
申请人将申请书送相关学科所在院(系、部); 4
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方向对申请项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