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标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各小区和西区,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评标工作在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那么下进行,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开发区实际情况,对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标方法可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可以实行综合评分法和二次平均值法
二、施工招标实行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的标底不得作为评标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依据,但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是否属于有效投标报价
如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
四、选择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和商务评审因素及其权重的量化标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得分最高的应当推举为中标人
五、选择使用二次平均值法的,技术标实行合格制,对商务标的评审根据二次平均值法,即对所有进入商务报价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其中投标报价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应当推举为中标人
招标人的标底可作为有效报价之一参加平均值计算
六、招标人应当针对工程本身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的选择评标方法
七、当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举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宣布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八、对于设计、勘察、监理、设备及管理咨询等非施工类招标,招标人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