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洁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聘用对象:〔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清洁工一名,乙方自愿承担此项任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2024 年 9 月——2024 年 8 月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学校清洁工工作
2、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3、甲方有义务根据需要添置有关的劳开工具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渎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2、乙方每天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遇到突发事件需清扫卫生随叫随到
3、乙方应根据甲方卫生要求每天对卫生承包区进行大扫或小扫,确保校内内卫生从早七点半到下午五点半清洁
4、乙方要妥当保管甲方根据需要添置的有关劳开工具等,不得无故丢失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因过失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生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医疗费用
三、工资待遇: 经双方协商,甲方以以下标准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830 元/月〔含三金〕
如因特别状况,乙方工作不满一个月则当月按日计算酬劳
2、甲方于每月月底以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保洁员聘用合同 [篇 2] 甲方〔雇用单位〕: 宁津县宁津镇张秀小学 乙方〔受雇用人员〕: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状况,提高学生的学习环境,经校委会商量确定,对学校卫生进行保洁
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