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第四中学学生德育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育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把学生在校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化为分数,以此来衡量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让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娱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系统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
一、德育积分(占 40%)(一)指导思想学生思想品德、行为法律规范、各种表现都用分数来计量
以此来考核德育,其目的培育学生自治自理、自我评价的能力
(二)德育量化积分(占德育积分的 70%)德育量化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奖分和减分四部分组成
第一项:基础分,能够熟练地掌握学生手册中的各种制度的详细内容可得基础分 70 分(一般通过考试确定)
第二项:加分或奖分1、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完成任务,经学校和班主任鉴定后,可适当加 3—7 分,但不重复加
2、被评为校、县、市、省级先进个人分别情况奖励 5—16 分
3、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情况奖励 2—15 分
4、做好事、影响大,经学校认可适当加 3—10 分
第三项:减分1、出勤:不能出满勤者分别情况扣—3 分
2、学习:违犯课堂纪律,酌情扣 2—5 分
3、集体活动:违反活动规定酌情扣 2—5 分
4、晚就寝(包括午休):违犯宿舍纪律规定,视其情节扣 2—5 分
5、卫生劳动: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卫生扫除和劳动者酌情扣 2—5分
6、爱护公物: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酌情扣 2—10 分
7、道德品质和行为法律规范:违犯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酌情扣 2—10 分
8、违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处分者分别扣 10—30 分
(三)德育评议积分(占德育积分的 30%)每学期结束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德育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对于每个学生的德育评议积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德育评议积分=(优秀数×85+良好数×75+及格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