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经典范文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篇 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进展、安全进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xx 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 20xx 年 6 月 11 日起到 20xx 年 9 月 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 月 11 日至 6 月 31 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 月 8 日至 8 月 31 日)。各地要根据“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 月 10 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每人 100 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