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处理与危机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统一客户投诉受理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的责任和原则,使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开投诉升级为危机事件,提升公司对外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
站在客户的角度,兼顾公司的利益,寻找处理问题的平衡点,致力于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
第二条 投诉:指客户认为由于公司工作上的失职、失误、失度、失控损害了他们的自尊或利益,而向公司提出的来自各渠道的口头或书面意见
危机:指因投诉处理不当或其他隐患引发的一组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或面临严重损失威胁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投诉的分级(符合其中一项)1、一级投诉(危机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媒体负面曝光对公司声誉和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的(例如诚信问题等);引起或可能引起 10 户(含)以上业主群体诉讼的
2、二级投诉:可能引发法律诉讼或被媒体曝光的投诉、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同投诉人的相同投诉或 3 人(含)以上10 户以下的集体投诉、由于我方原因超过一个月仍未解决的投诉
3、 三级投诉:处理完毕后同一问题发生三次投诉的、以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协助(包括经验支持)的投诉;4、 四级投诉:以上投诉之外的其他所有情况
第二章 范围及职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因员工工作及服务不到位,或者由于房屋工程质量、销售管理、规划设计、客户服务、物业管理和由于外部环境、非管辖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引发问题而产生的客户投诉的处理和危机预防
第五条 营销部作为城市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的主导部门,负责日常客户投诉、咨询的处理,给予客户及时的回复;负责推断投诉信息的有效性和责任部门;负责投诉处理后的回访验证、统计分析及相关投诉信息的编写及存档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对各项目的有效投诉总量及投诉关闭率进行统计、比较
第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城市公司营销部受理的相关投诉、咨询提供专业上的支持
第三章 投诉处理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