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9〕309 号附件 1BF-2019-0603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 O—九年七月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2. 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 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X,以示删除。5. 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1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