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职责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1
服务标识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装备配置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装备管理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1
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