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孙裕广目录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二)阅卷流程(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意见初稿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一)会见前备忘(二)会见流程(三)会见交流提纲(四)会见目标(五)会见注意事项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一)适用情形(二)意见分类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一)申请条件(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二)受理部门(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二)阅卷流程1.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2.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 U 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8.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