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为了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进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老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
(40%+及格率 40%+优秀率 20%+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 10 元,寄宿部超过 6 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学校质量抽测:(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 2 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 50 元,第二名奖 40 元,均分多一分加奖 10 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 2 分范围内(含 2 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 50 元,第二名奖 40 元,均分多一分加奖 10 元
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 4 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 50 元,第二名奖 40 元,均分多一分加奖 10 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 4 分范围内(含 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 50 元,第二名奖 40 元,均分多一分加奖 10 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
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
专职老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 2 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 5 分
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 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 元
(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 50、30、20 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