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 作者 张显峰 摘要 与境外企业垂直化、精英化的法律风险管理相比,中国内地企业更专注全员扁平化、全员化法律风险管理;小微企业受限于交易地位、资金和人力资源,其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更趋向内部协同和加强全员执行力;律师通过开展法务外包服务,在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实务中发挥着外脑和延伸平台的作用。 关键词 小微企业 企业法律风险的动态化管理 法务外包 目录 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二 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独特属性 三 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 四 律师在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五 关于关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 参考文献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从 1882 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立第一位企业法律顾问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24)》(下称《指南》)颁布的近 130 年间,国际经济和中国经济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与一个多世纪前不可同日而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手段向着更精细、更量化和更多元的方向进展。 《指南》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在实务中,我们更熟悉的定义是:上述原因导致的与企业经营远望所背离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其成因包括: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和管控的不法律规范性。 在境外公司的治理结构中,“首席法务官”(CLO)的头衔正日益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极。它来自于英文“Chief Legal Officer”(CLO)的中文对译名,实际上,其意为企业法务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其必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必备的管理能力。在中国内地企业中,与此相关的岗位或职务的称呼是:法务专员、法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境外企业存在着微妙的差别。 欧美企业凭借其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大量知识产权、凭借其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保证了企业常规利润的比较恒定的高附加值,其有财力储备通过提高所延聘得法务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在美国,公司律师人数为 20 万人,约占全美律师总数的 20%,而在中国,经过近年的迅猛进展,截止 2024 年,全部律师执业人数也才有万人, 2024 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形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