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 “一岗双责”的意见 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XX 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细则(试行)》(X 委办发〔〕号)、《关于在全市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的通知》(X 纪〔〕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局党组责任 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建设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进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讨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党组会议在讨论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3、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讨论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讨论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讨论决策、作出部署
6、对上级巡视、巡察、巡查、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讨论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7、仔细落实市委、市纪委以及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完成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