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 为了标准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承当;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标准的规定
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当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
建设工程的审批文件;b
可行性讨论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
其它有关资料
2 评价机构根据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 1
3 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
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
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工程概况;b)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
建设工程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
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方案安排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
工程分析;b
职业卫生调查;c
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工程根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
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
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
拟实行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
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
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
拟实行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当建设工程可行性讨论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