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咨询免责协议书本协议是泾川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来访者就心理咨询服务签订的责任法律规范协议
我中心心理咨询师不会带有任何的偏见,秉持无条件接纳、无条件关注的心理咨询原则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服务
为了保证心理咨询的效果,以下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与治疗关系将要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请来访者认真审核
如有异议,请当场提出并与中心商定
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将是双方的共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一、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效果取决于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共同努力
在此过程中,来访者可能还会感觉痛苦和症状困扰
心理咨询是一个促使个人心灵成长的过程,心灵的成长过程可能也会带来一定的痛苦和不适的感受
所以,对于特别需要系统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个案,需要来访者在时间、心理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准备
心理咨询师不同于执业心理医师,心理咨询师为来访者提供的是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
假如来访者需要服用药物,请咨询临床心理医师
心理咨询师不会对来访者的药物使用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
二、心理危机免责来访者须保证在接受心理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损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假如来访者在这之前有过自杀或损害他人的倾向与行为,心理咨询师会尽所能帮助,但不能保证心理咨询与治疗期间来访者的冲动会马上减缓,也不能保证其今后不再有自杀或损害他人的行为与倾向
假如来访者最终选择自杀或损害他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与刑事行为人,来访者承担全部责任与行为后果,心理咨询师不承担任何连带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推举就医免责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咨询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是解决本校师生的一般心理问题至没有器质性病变的严重心理问题,如新生对学校生活、人际交往等的不适应,师生在学习、交友、生涯规划、情绪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经过中心的评估后,假如认定来访者症状为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的神经症或者精神疾病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