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各部门、科室领导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常常性管理教育工作,主管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部门和各工作岗位,应自上而下逐级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对履行职责情况,由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负责
各级对所属人员表现突出的,有权向上级提出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履职尽责,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权向上级提出辞退
二、行政管理1、值班学院实行全年值班制度
值班员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担任
每学期由院办公室编制全院《人员值班登记表》
2、工作日管理全体人员均实行每星期五天工作日制度,实行坐班制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日及作息时间规定,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请假与销假(1)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签字后交考勤登记员处留存;特别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他人转告等形式,向领导请假并报考勤登记员或值班员,事后要补办手续
(2)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申请续假
续假方法同请假
(3)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4)特别情况,由院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审定或报学院讨论决定
(5)聘用老师的请销假,由教学部制定相应规定,并参照本院人员考勤办法做好登记
4、请假批准权限请假在 2 天(含 2 天)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含 3 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5、考勤登记办法(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如实记载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加班、值班、请销假或旷工的情况,当月底报院办公室,作为本部门人员发放劳务酬金和年终考评的依据
(2)各部门对因特别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由办公室汇总后向院长办公会汇报
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
三、考核1、考核的目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是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通过考核,达到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