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一、定义 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为工业、文化等服务的智能制造业。 创意产业园区是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进展基础,利用城镇中心区工业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创意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为进展重点,并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功能区域。二、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 (一)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园区注册地和经营地要位于 XX 市辖区内。 2.园区要有明确的招商规划和产业定位。园区建设要符合全市城建规划总体要求,并逐步根据产业定位形成区域特色,园内 80%以上的入驻企业为从事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 3.园区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规模集聚的区域或街道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合,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一般应在 1 万平方米以上,入园或已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在 20 家以上或出租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 50%以上。 4.园区的建筑外型应与城镇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园区的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园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5.园区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园区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园区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统筹协调、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7.园区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进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内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宽带网络、会务、展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园区应设有为创意企业、设计人员提供沟通、互动、集聚和各种创意作品展示的场所。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 25%。 8.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统计,并配合所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 (二)改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1.所谓改建创意产业园区是指符合各镇(街)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纳入各镇(街)“退二进三”规划内,利用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三旧”建筑物作为建设载体的创意产业园区。 2.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