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承诺书 3 篇文明养犬承诺书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注册、免疫; 二、不在居民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地区饲养烈性犬; 三、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的相关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邻居同意饲养的证明; 四、大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束犬链; 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主动立即清除; 六、不在高峰时间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遇犬只患病时除外),同时做到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爱犬的群众(犬主应主动拉紧牵引绳并使用礼貌用语请上述人员先行通过);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八、携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九、不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及残疾人扶助犬除外); 1、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十、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喜爱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带上口罩进行约束; 十一、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十二、外出避狗使用犬链,烈性犬使用嘴套,尽量避开近距离(1-2 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十三、外出时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 十四、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五、睦邻友好、不让狗狗居家时扰民; 十六、善待狗狗,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因禁、拴养狗狗,不虐待狗狗,不遗弃所养的宠物; 十七、尽量为狗狗制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狗狗; 十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文明养犬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和公共秩序,共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xxx 养犬业主,做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