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以下是八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进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 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 160 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 5000 元)。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