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食品召回管理方法》,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关怀
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削减和避开担心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担心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担心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担心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舞和支持食品德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法律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舞和支持公众对担心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