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分析无人机作为一种现代化遥控飞行器,技术逐渐成熟,已经在军事、民用领域广泛应用。由于无人机具有灵活机动、时效性高、成本低、损耗低、风险低、监测能力强以及覆盖面广等特点,非常适合于水上安全监管业务。目前,天津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以及长江海事局等先后进行了多项无人机海事应用的课题和空中巡航监测的尝试,国内还先后利用无人机参加海上溢油事故监测。应用实例表明,海事系统配置无人机与巡逻船、VTS, AIS, LRIT 等监管系统有效结合,可促进以“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全过程监控”为特征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海事依法行政和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无人机概念及系统组成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简称 UAV)是一种由无线遥控设备或由程序控制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具体而言,它是动力驱动,能够通过无线电地面遥控飞行和(或)自主飞行,可重复使用。它与有人机的区别首先是无人驾驶,飞行过程由电子设备控制自动进行,飞机上无需安装任何与飞行员有关的设备,可以有效地节约和利用空间装载应用设备以完成给予它的各种任务。 无人机系统主要包括飞机机体、飞控系统、数据链系统、发射回收系统、任务设备等。飞控系统又称为飞行管理与控制系统,相当于无人机系统的“心脏”部分,对无人机的稳定性、数据传输的可靠性、精确度、实时性等都有重要影响,对其飞行性能起决定性的作用。数据链系统可以保证对遥控指令的准确传输,以及无人机接收、发送信息的实时性和可靠性,以保证信息反馈的及时有效性和顺利准确的完成任务。发射回收系统保证无人机顺利升空,以达到安全的高度和速度飞行,并在执行完任务后从天空安全回落到地面。任务设备是无人机执行相应任务时搭载的设备。无人机与有人驾驶飞机的最大区别是,单纯依靠无人机本身是不能完成任何任务的,它需要一套严密的控制系统和根据任务需要搭载的应用设备,所以无人机也称为无人机系统。 二、无人机可应用于海事监管的业务领域 无人机可应用于海上巡逻执法、调查取证和应急反应、海上搜寻和救助,海上船舶溢油、排污监视、航标巡检、航道测量等海事监管业务领域。 1 海上巡逻执法、调查取证和应急反应 目前海上船舶大型化、快速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高速船和大型集装箱船舶的航速已超过28 km,但海事系统现有巡逻船大部分不能达到此航速。同时,受巡逻船客观条件的限制,利用巡逻船开展巡航存在视程短、反应慢,难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