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长园智能产业园招商合作方案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2017 年月日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精神,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简称本物业)招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物业范围:本物业位于,名称为:;第二条.合作方式与内容:(一)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合作项目独家代理前期招商与后期招商运营
(二)合作内容:结合甲乙双方各自企业的经营资源优势,进行以下合作1、统筹规划;2
整合资源、引进企业;3
项目租赁方案的制定;4
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前期招商:自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起,至 2017 年月日止,合计个月时间
后期运营:前期招商期限界满前,我方若达成合作项目招商率 70%(含 70%)以上,甲乙双方进入后期运营合作期,合作期为前期招商期限后年,即 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开展推荐工作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办理相关确认、登记、申请佣金等工作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
甲方对接人员接到乙方电话后,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安排负责接待的招商人员,并把电话留给对方,以便预约看房时间
乙方不可委托第三方招商代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客户调研工作
乙方应充分调动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资源,按甲方要求完成租赁工作
乙方主要负责对外推广项目,寻找适合本项目的客户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委托事项具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存在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乙方应固定与甲方接洽人员,不得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