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救助申请书三篇救助申请书 篇 1 尊敬的都匀市交警大队的领导及同志: 我申请有关于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贵州省都匀市”黔南中国旅行社”及肇事司机:住都匀市公园南巷**号附**号的:姚某银男38 岁驾驶的肇事车:牌号为”贵 JU****”的中型班车撞倒行人:韦某权男 52 岁住贵独山县本寨乡甲点五组**号造成严重”脑挫伤”的交通事故事实
我持有都匀市交警大队裁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姚某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行人:韦某权无与事故有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的事实依据证明
与都匀市四一四附属医院医疗认定”脑挫伤”的病历事实依据证明以及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平均每天工薪为70 元的事实证明依据
要求下列各类赔偿希望得到管理交通事故法定部门支持调解
我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侵犯人身权利费侵犯健康权利费侵犯人身劳动力生存保障费
(一)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根据我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体力搬运工”工作每天工薪不低于 70 元一天的标准计算算自 20xx 年 11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按 80 天计算合五千六百元(560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不低于 50 元一天的标准计算自 20xx年 11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 80 天计算合肆仟元(4000)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根据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每天工薪不低于 50 元的临时工标准计算自 20xx 年 11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 80 天计算合四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