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权委托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第 1 篇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电话: 住址 : 现委托 在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在诉讼中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有请求法庭进行调解、提起上诉的申请执行的权利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第 2 篇 一、申请主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审
三、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请时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出
(2)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委托律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二)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