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 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贷款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以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 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均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架构和职能第五条 信贷管理部根据总行的各种战略规划,下达任务、督促相关支行组织清收和管理不良贷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权限内的不良贷款协助支行及时处置,对权限外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信贷管理部为本行不良贷款的管理牵头部门,承担不良贷款的风险管理和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有:(一)不良贷款总体清降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二)各支行全年不良贷款清降任务的分解和考核
(三)不良贷款管理台账和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不良贷款的监测、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五)各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
(六)问责不良贷款的责任界定和问责发起
(七)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对清收奖励的审核
(八)权限内不良贷款的分类处置,权限外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的拟定和报批
(九)根据管理需要牵头组建大额不良贷款清收组织
(十)对需要进行诉讼的不良贷款,配合法律事务部进行诉讼,督查相关支行对诉讼后资产的管理
(十一)建立和管理黑名单库,并及时补充不良客户信息
(十二)负责不良贷款核销工作,并对核销、冲销和置换贷款的后续清收管理
第七条 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