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讨论项目验收大纲(会议验收用) 附件 3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讨论项目 验收大纲 (会议验收用)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承担单位: 四、项目起止时间: 五、验收依据: □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其它 六、验收组织: □省教育厅组织并主持 □省教育厅组织,委托 主持。 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 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设组长1 名,副组长 名。 七、验收内容: 1、技术资料是否完整、法律规范。 2、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申请书)要求。 3、经费是否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理、法律规范。 4、对讨论内容、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育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5、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八、验收程序: 1、主持单位宣读验收大纲。 2、主持单位宣布验收专家组的组成。 3、验收组长主持,听取项目汇报:(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 (4)、检测(测产)报告; (5)、用户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意见; (6)其它文件(说明)。 4、考察现场、观看演示,或现场测试(计算机软件等需要进行测试的项目)。 5、验收专家组质疑,主研人答辩。 6、项目讨论人员回避,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7、验收专家签字。 8、验收会结束。 九、提供的验收资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讨论项目验收大纲; 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讨论)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8、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9、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讨论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填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