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效劳业收费一、饮食业价格 饮食业兼有加工、效劳和商品销售等职能。价格由原材料本钱加上毛利构成。毛利中包括费用〔燃料、工资、房屋、设备折旧等〕、税金和利润。饮食业毛利率分综合毛利率和分类毛利率。综合毛利率主要作用在于掌握地区及企业的价格水平;分类毛利率是企业具体制定各种饮食品价格的依据,同时也便于平衡企业间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省城乡设有许多饮食摊点和饭铺,一般价格低廉。1934 年开封大米饭每碗 15 枚铜元。开封等较大城市有大饭店、大酒楼经营宴席,价格高昂。大小饭店均为私人经营,价格自定。 50 年代初期,私营饭店的综合毛利率一般在 30%左右,私营摊、点的综合毛利率一般在 33%左右,国营饭店的综合毛利率低于私营。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根本完成之后,私营饭店被改造成为合作饭店或公私合营饭店。饮食业价格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制定饮食业价格的方针、原那么和管理方法;省掌握制定全省国营饮食业的综合毛利率;市、县根据省规定的综合毛利率掌握制定市、县饮食业的分类毛利率和主要品种的零售价格,基层企业除执行上级规定的品种售价外,其余品种在规定的毛利率幅度范围内自定具体价格。1956 年 6 月郑州市制定全市综合毛利率为 30%;分类毛利率中主食、油炸类为 25~30%,馅食类为 26~33%,炒菜类为 27~32%,甜食类为 26~32%。1962 年实行高价商品政策时先后在郑州、开封、洛阳等 14 市开办高价饭馆,综合毛利率一般控制在 60~70%。1963 年 8 月高价饭馆退出高价商品范围后,省商业厅规定毛利幅度,高级饭馆为 35%~40%,普通饭馆仍按 25%~30%执行。1983 年 11 月省物价局、省商业厅通知调整河南省各类型市场综合毛利率: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鹤壁 8 市为 33%;濮阳市和其他地辖市为 32%;县城一般为31%。 1985 年与 1950 年相比,饮食业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郑州市蒸饺每笼 1956 年 0.30元,1985 年为 0.60 元,上升 1 倍;炒肉丝每盘〔7 寸盘〕1956 年 0.46 元,1985 年 1.50元,上升 2.26 倍;糖糕每个〔用面粉 50 克〕1956 年 0.05 元,1985 年 0.10 元,上升 1倍。二、旅店 宾馆 招待所客房收费 〔一〕旅店、宾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省城乡的旅馆、客店均由私人经营,房费不统一。清末洛阳东关大街的庆福客店每客交 10 文铜钱可住一晚〔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