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24 号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育,激发学生参加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进展,特设立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法律规范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育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2
公开发表的作品;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制造;4
科技立项项目;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1
学校于每学年的 9 月 5 日-15 日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
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 5 月 8 日-15 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4 月 30 日
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指导老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举后,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系)统一报教务处
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1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