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云脚煤矿技术科二零一五年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三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及新疆三新煤业抢救中队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事故具体情况临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对事故性质临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
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