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1、门诊服务优先。设有专人导医,全程陪同,减少老弱、病残、军人的就医流程,把便捷优先化服务落实到实处。优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时间。 2、优先住院。如需住院,提前与病房沟通,做到手续有人办,入院有人接,优先安排床位。 3、住院就医“家庭化”。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由有经验的高级职称负责治疗、手术等服务。 特别人群的优先措施 特别人群指: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患者 1、挂普通号的患者持相关有效症件可优先安排就诊。 2、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安排专人陪同或引导至急诊就诊。 3、护士随时为活动不便的就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如到身旁采血、帮助交费、取药、协助预约联系各项检查等。 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唐山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优抚对象就医实施办法。 一、仔细落实“四优先”政策,即: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设立优抚对象就医服务标识,完善相应的就诊导医服务措施,方便优抚对象就医。 二、优抚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 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 10%检查费、减收 50%住院床位费。 三、优抚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就医,不享受“一免三减”医疗惠民政策。 四、院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并由专人对优抚对象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和办理减免费用事项。 关于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困难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建立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1、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4、城乡中其他因患大病后,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就医,不在救助范围。 二、救助实施办法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凭《低保金领取证》免缴普通挂号费,对各种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减免 15%。 特别人群优先措施1、 70 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挂号、就诊、收费、配药给予优先照顾。 2、 代煎药服务(收费处付费):为方便病人,我院特开设代客煎药、...